40个物业管理典型问题专业解答
1.读者高女士:我是大东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小区楼内下水主杠堵塞,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谢程:发生堵塞情况,物业公司可先行维修,相关业主应予配合,如果是因业主使用不当导致的堵塞,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园区下水井的清掏义务,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2.读者江先生:我想请问小区的业主会所到底归谁所有?是归开发商所有吗?
谢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上注明产权人为开发商,则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二是看约定,因会所产权问题在房地产业发展进程中也是渐趋规范的,所以现存的很多小区会所无产权证,如无产权证则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约定为法律依据;第三种情况是既无产权证也无合同约定的,一般以会所的建设成本和建筑面积是否分摊,若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公共配套报建并将会所面积和成本都计入公摊,且在销售时承诺会所产权归业主所有,会所产权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反之,会所归开发商所有。
3.读者孙女士:我所在的小区,社区与物业搞联欢会,我觉得噪音太大了,影响了休息,活动一年1~2次。
刘刚:如果社区一年只搞1~2次类似的活动,我认为这不算是扰民,因为我们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加强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
同时,你说的这件事,如果全社区有2/3的业主起诉这件事,那恐怕这个活动应该停止,但是要是没有,说明这个活动有它开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读者陈小姐:新买的房子,开发商交钥匙了,但是我暂时不住,物业费也要照交吗?
刘刚:这个问题是很多业主都很关心的问题,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指出,只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办完入住的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只要产权在此,业主就有权利和义务交物业费。
5.读者刘先生:我们的房子于2007年入住,园区的物业搞得很不好,设施损坏了也无人修理,整个社区8万多平方米,仅有4名保洁员。请问应该以怎样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史丽亚: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跟现有的物业公司沟通,提出整改意见,或者是重新选聘新的物业企业,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拨打晨报热线。
6.读者钟先生:我们社区的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
史丽亚:业主委员会选聘、成立的程序主要由社区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程序去操作,然后到房产局小区办备案。
7.读者周先生:2007年入住的小区,出现严重漏雨现象,住户苦不堪言。请问这个问题是否是物业的责任?
张孟龙:按照读者所说,这个房子还没有过保修期,所以应该由地产公司负责维修,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地产公司提出维修要求。
8.读者武先生:小区入住已经3年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物业公司不让成立,称成立必须由物业公司指派人员,请问这是否合理?
丁晓华:这绝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没有权指派业主委员会委员。
9.读者邵女士: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出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丁晓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居民遇到问题可以找到社区,让社区来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10.读者梁先生:我所居住的社区,本来有保姆服务,可是后来又突然提到需要交费,请问这算不算是物业公司违约?
秦景伟:这就需要研究你们的合同了,如果合同里明确写出了有管家服务,那么一旦撤销,就属于违约,如果没有明文约定,那就不能算是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