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到位 能否全额收物业费

天津日报 2014-11-18 09:09:36

我是中北镇万科假日盈润园的住户,现就该小区物业公司即万科物业违规收费问题向贵报社反映,望能够对此问题予以报道并帮助解决。

万科假日盈润园首批建筑的交房时间在2012年9月,业主实际看到和感受到的,这时的交房是草草交房,还没有达到居住的条件,情形是这样的:

1.首批住进去的住户,实际是住在工地里,前后全是工地,历时2年多,现在仍在施工。前年和去年春、夏季的近半年时间,从早晨5点多就开始施工,住户不敢开窗户,否则根本睡不着觉,住户试图反映此问题,物业的电话经常打不通,即使打通了,他们解释说是开发商的问题,不是一个公司,解决不了。众所周知,实际他们是一个集团公司下的兄弟公司。

2.2014年9月底之前,小区门口全天24小时没有保安值班,人员随意进出小区,有段时间,卖菜的商贩在门口卖菜。

3.小区内和车库内安装有监控设施,但是没有真正启用,住户的自行车被放气、汽车后备厢打开了,查监控录像没有信号。

4.住户向万科物业索要物业费的分项标准,万科物业迟迟不给。

5.在物业服务及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全额收取物业费。但万科物业置之不理,从2012年9月开始,坚持按全额即2.1元/平方米收取;目前物业公司开始使用门禁,限制不全额交物业费的住户进出楼道和乘坐电梯。

万科假日盈润园住户 白先生

记者调查

业主:物业还不错

11月13日,记者联系了白先生,他坚持认为在物业服务及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该向业主收取全部物业费。

11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西青区中北镇的万科假日盈润园,小区入口有门岗,但出入行人不需要登记。小区内最靠北的两幢楼被围挡围住,看样子还未交付使用,有多个挖出的大土坑,正在施工,但是动静并不大,也不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

记者看到一位拎着一兜子菜的男士,遂上前了解情况。这位男士自称姓张,是这里的业主,住进来也有两年左右的时间。说到施工扰民的问题,他表示小区内的还好,主要是紧靠小区西面围墙外有一条河,早前在修。“那时候有点儿吵,夏天开窗有时受影响。现在冬天开窗少,那里也基本修完了,没什么大事。”他说。至于小区入口处9月前是否存在人员出入过于随意、菜贩子都到小区门口的问题,他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差不多各个小区行人出入都是随意的,菜贩子我没见到。”

对于物业以交物业费为前提,控制门禁和乘坐电梯的问题,他表示没什么不对,“物业费就应当交,不交费还要享受服务,哪有这样的事!”临了,他补了一句:“万科的物业就算不错了。”

物业:已经解释清楚

对于白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业工作人员也一一作出了解释。对于小区内施工扰民的问题,物业表示小区是滚动开发,记者看到被挡板围住的11号和12号楼都是明年才交房的。“业主买房时就应该知道入住时可能还有其他楼在施工,而且我们协调施工方在夜间和节假日停工,尽量减少对业主的影响。”物业工作人员说。

白先生认为未设门岗,这部分的物业费就不该收费。物业方面表示:“车行岗我们一直都是24小时有人的,他说的是人行岗,那个入口我们以前每晚是关闭的。”按照《天津市物业价格收费指导标准》,盈润园物业实施的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1.2元/平方米。《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后,物业费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这1.2元的价格中,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一项,收费0.34元,此项含4项内容,第2项即为“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记者据此提出疑问,物业项目经理表示“车行岗是24小时值勤”,监探一直是开着的。

对于门禁和梯控,物业方面表示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并不是不能使用电梯了。“交费的业主,我们将他们的磁卡有效期充到交费截止日,没交费的,需要一周来物业充磁一次。”

物业经理告诉记者,日前已和反映人解释清楚,后者也交齐了物业费。

记者再度联系白先生,他承认已经交了物业费,但是一直没有看到物业分项收费标准。而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他表示自己反映问题不是为了不交物业费,而是对这一类现象不满。“物业公司在服务设施不全的情况下,全额收取物业费,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反映我的遭遇,就是希望引起社会的重视。”

律师:以门禁梯控催物业费不合法

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拒绝缴纳部分物业费呢?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健铎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厘清业主认为不到位的服务到底价值几何。就像白先生提到的门岗没有做到24小时值勤的问题,仅是“公共秩序维护”大项中的一个分项,这一分项到底值多少钱,很难确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法官也会从整体上考虑业主应缴纳多少钱,而不是简单扣除某一项的费用。

至于业主出入楼门和乘坐电梯的权利只能到物业费到期日的行为,马健铎律师认为是不合法的。“电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是业主们花钱购买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不是物业的。物业无权设置使用障碍。如果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权利用门禁、梯控逼业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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