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三大灾:广场舞、燃气事故、住宅区水灾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5-07-02 09:39:00

广场舞纠纷、燃气事故、住宅区水灾哪个是居民的头等烦心事儿

(一)广场舞纠纷

据《新闻晨报》报道,2014年7月8日晚8时许,上海市闵行区碧江路、东川路的市民文化广场上,两名男子因跳广场舞发生争执,77岁的严某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57岁的赵某,赵某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近年来,广场舞越来越流行,大街旁、小区里、广场上,每到傍晚一群群的大妈都会跟着音乐翩翩起舞。而因广场舞噪音扰民等引发的矛盾不断见诸报端。肢体冲突、伤人事件、诉讼法院对簿公堂的也并非鲜见,有的甚至让人胆战心惊。

2013年8月30日晚,北京市昌平区水泥厂旁一个篮球场上,56岁的史某,因不堪忍受跳广场舞所放声音太大,持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所养的5只藏獒,驱赶跳舞人群。

2014年5月,杨某驾车路过福建省连城县某一步行街道,因魏某等人跳广场舞挡住去路,双方发生争吵,杨某将魏某等人跳舞用的音响砸坏,并打了魏某一巴掌。魏某要求杨某赔偿损失,并占据副驾驶位置不肯离去,杨某见状又朝魏某鼻子打一拳,魏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同年8月27日,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法院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7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善景园小区广场上,一群开着音响跳广场舞的大妈,因吵到喝醉酒住在该小区的顾某,顾某出面去制止跳舞者,跳舞者认为顾某无理取闹,对其置之不理。一气之下,顾某捡起一块砖头把音响砸坏,致使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2014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京汉大道某小区,一群大妈正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突然从旁边楼上飞来一大堆粪便,跳舞者被弄得狼狈不堪。

这些因跳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和过激行为,为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广场舞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如果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再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广场舞可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其实,广场舞和居民和平相处并不繁杂,一是别挡路,二是别影响他人的休息。

(二)住宅区防燃气事故

2014年8月17日1时30分许,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区景山花园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近年来,住宅区因燃气泄漏等引发的燃气中毒、燃气爆炸以及火灾等事故偶有发生,仅2014年因燃气事故致人死亡的悲剧就发生多起。

2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香炉礁街道香炉街7-3号楼5楼发生了一起惨剧,5人因燃气中毒殒命。3月30日,大连市双兴街283号楼5楼,一住户的燃气胶皮管脱落,造成1人燃气中毒身亡。4月20日,同样在283号楼3楼,发生燃气中毒事故,造成3死1伤。4月8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一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9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福园公寓1楼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

燃气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城市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思想,致使燃气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城市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执法不严格、督查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

三是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城市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安全隐患缺少必要的解决措施,一些燃气管线老化、年久失修,不能及时、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工作措施得不到有效的落实,造成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是投入不到位。《2013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结果显示,当年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为16349.79亿元,其中投入燃气系统建设和改造的资金为425.68亿元,仅占当年投资总额的2.6%。由于投入不足,城市新建燃气管线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严重占压和老化的燃气管线也不能得到改造。

五是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个别住户燃气安全意识缺乏,擅自移动燃气设施和管线,擅自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或气瓶,甚至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个别住户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热水器、出门忘记关闭燃气阀门等,这些都为燃气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此外,因家庭纠纷等气头之下释放燃气、实施自杀,以及利用燃气实施纵火、杀人灭口等刑事案件也时有所闻。

(三)住宅区防水灾

近几年来,因受台风和极端天气的影响,许多城市都遭遇了严重的内涝。其中一些城市住宅区地下车库遭水淹的事件屡屡发生,给业主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010年5月7日,广州市遭遇百年一遇的暴雨,城区有35个地下停车场、1409台机动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水淹,其中天河区地下车库受淹严重,有24个停车场、1139台车辆被雨水浸泡受损。

2011年6月8日,武汉市遭遇1998年以来最大暴雨,使市区82处路段不同程度渍水,导致新世纪花园等小区地下车库被淹。

2012年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导致全市1.6万平方公里162.2万人口受灾。处于重灾区的房山区碧桂园小区因雨水倒灌,造成地下车库300多台车辆全军覆没。

2013年10月8日清晨,上海市遭遇大暴雨,许多地势低的地下车库被淹,其中嘉定区城市岸泊小区被淹严重,3号车库85辆私家车遭遇灭顶之灾。

2014年5月11日,深圳市遭遇2008年以来最强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并大范围严重积涝,导致该市出现300多处道路积水,50处片区发生内涝,2500多台车辆被淹。

城市频繁发生内涝灾害的原因:

一是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近些年来,城市地上建设发展迅猛,而地下建设,特别是地下排水设施建设远跟不上城市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城市排涝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致使城市排涝基础设施落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

二是投入不足。《2013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数字显示,当年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仅有4.76%投入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中。由于投资不到位,难以按标准规定进行建设和定期养护,致使城市市政排水管网覆盖率低,设施排涝能力差。

三是极端天气多发。近几年来极端天气频发,降水量大,降雨时间长,使一些城市内涝发生范围广,积水深度大,滞水时间长,也是造成严重损失的重要原因。住建部2010年对国内351个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显示,2008~2010年间,有62%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的城市有137个,在发生过内涝的城市中,有57个城市最长积水时间超过12小时。另据《人民日报》2013年1月7日报道,2012年全国有184个县级以上城市受淹,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洪涝损失严重。

四是按设计规范下限设计。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城市一般地区排水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1~3年,重点地区重现期为3~5年。但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采用标准规范下限。

(本文源自《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2(2015)》中的2014年中国物业管理回顾与2015年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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