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Pm86.Com 2009-11-21 11:29:55

1.0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中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的检查工作。

3.2保安部车场值勤人员、收费员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车辆收费管理

4.1.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1.2 收费保安员对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月保收费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统一办理,并填写《停车卡发放登记表》,临保按时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必须向车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4.1.3 收费保安员对汽车进出场时统一验证IC卡或车辆出入登记单,核算收费金额,并开具单据予以放行。

4.1.4 收费保安员对丢失临时IC卡的车辆,须让车主缴交IC卡工本费,并按最低24小时收费。

4.1.5 固定车位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在收到车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挂失申请后,经客服部经理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予以重新办理,在《停车卡丢失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的登记。

4.1.6 收费保安员对IC卡丢失车辆,需严格核实其驾驶证、行驶证或办证证明等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4.1.7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所收金额用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统计后,在当值中队长的监督下投入保险箱内,由财务部统计收账。

4.1.8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下班时必须打印出本班次收费清单,且填写内部日缴款单据,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9 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无关的其他功能。

4.1.10 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客服部负责人到场和工程维护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

4.1.1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内勤应及时汇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1.12 因系统未安装或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对车辆管理收费情况记录在《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中。

4.2车库车辆管理

4.2.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闲杂人员在车场内滞留,禁止在车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库。

4.2.3 车库值勤人员对车库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车辆是否有明显损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若有异常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并汇报当班中队长处理。

4.2.4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车主在小区车库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内废杂物。

4.2.5 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报当值中队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做好详细记录。

4.2.6 值勤人员发现路面、车库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员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2.7 执勤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对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在《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予以登记。

4.3 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路面、车库要设置明显、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标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时,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

4.3.2 保安部中队长在每班交接前对辖区各道路上落标志,禁止鸣喇叭标示,禁止驶入标示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处理。

4.3.3 保安部经理对各中队报告的交通标示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3.4 保安部各中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坏、歪斜移动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保安部经理以便各相关部门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4.3.5 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部门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5.0质量验收标准

5.1 有效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停放,不允许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5.2 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和车辆丢失现象。

5.3 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收费率100%。

5.4 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收费无误。

5.5 对车辆有漏水、漏油、刮伤、擦伤等明显损坏无遗漏记录。

5.6 车库无闲杂人员滞留,无浪费电源现象,无损坏车库设备设施,交通警示、标志完好率100%。

5.7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车主发生争执事件。

6.0 相关文件

7.0 记录表格

7.1《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10-01)

7.2《停车卡发放登记表》(QR-7.5.1-10-02)

7.3《停车卡丢失登记表》(QR-7.5.1-10-03)

7.4《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QR-7.5.1-10-05)

7.6《保安部值班记录》(QR-7.5.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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