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标准作业规范
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标准作业规范
1 目的
规范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工作,确保创优达标工作完善有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创优达标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达标创优工作的组织、监控。
3.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项目处经理具体组织实施达标创优工作。
3.3项目处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依照本规范进行达标创优工作的具体作业。
4 程序要点
4.1物业管理“达标创优”简介
4.1.1“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国家建设部每年组织的全国物业管理达标考证分为90分(百分制),参加评比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各省委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推荐考证合格后(90分)可荣获由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荣誉称号(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可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达标后由建设部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后可继续保持“国优”称号。
4.1.2“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各省建委每年组织的全省范围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考评达标分数一般为85分,参加考证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省内各城市推荐。考证合格后,可荣获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达标后由各省建委每两年复查一次,合格可继续保持“省优”称号。
4.1.3“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国内各主要城市自己每年举行的全市范围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参加考评的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后可荣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荣誉称号。
4.1.4“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各主要城市的各区级住宅主管理部门举行的全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参加考评的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后可荣获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荣誉称号。
4.2物业管理公司创优工作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4.2.1确立目标。
4.2.2成立创优领导小组。
4.2.3内部动员。
4.2.4对照“创优“标准进行内部整改。
4.2.5进行“自检”和“预检”。
4.2.6迎检达标。
4.3“创优”达标的基本工作要点
4.3.1确立“创优”目标:物业管理公司应首先确定准备“创优”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创优目标,即明确是达到“国优”标准还是“省优”、“市优”、“区优”,以便为创优工作定下一个基本格调。定立“创优”目标时,应注意结合参加“创优”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保证能力,不可一味地好高骛远。
4.3.2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创优”工作开始前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创优小组一般应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处经理组成。对于重要地“创优”工作,应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挂帅以便加强“创优”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创优”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