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0 目的
制定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消除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与控制。
3.0 职责
3.1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证,并将结果汇总,提供管理评审。
3.2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与验证。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纠正措施的协调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制定纠正措施的依据
4.1.1 相关方(业户)的反馈意见、投诉。
4.1.2 重大的、严重的不合格服务。
4.1.3 物业管理日常运行过程中反复发生的不合格服务。
4.1.4 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方面发生的事故、事件。
4.1.5 工程运行及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
4.1.6 内部及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
4.1.7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系统性、区域性的不合格项。
4.2 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2.1 服务质量
4.2.1.1 各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同类不合格服务项产生两次以上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确定产生原因,然后针对产生原因采取消除该原因的措施。
4.2.1.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将措施认真落实,并填写《纠正措施记录表》。
4.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3.1 各部门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由各部门负责人按计划执行。
4.3.2 各部门负责人按计划跟进,并最后验证,验证的结果填入《纠正措施记录表》中。
4.4 巩固
4.4.1 纠正措施经实施有效后,由此引起的相关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2 管理者代表对纠正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将措施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会进行讨论。
5.0 相关文件
5.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QP-5.6-01)
5.2《投诉处理程序》(QP-8.5-01)
6.0 记录表格
6.1《纠正措施记录表》(QR-8.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