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iwuye.com 2011-08-17 16:25:15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 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 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 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 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 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 审核与审批。
a) 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 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 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 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 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 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 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 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 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 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 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 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 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 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 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 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 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 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 擅自开工。
4.5.2 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 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 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 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 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 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 随意拆改墙体。
4.5.9 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 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 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 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 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 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 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 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 擅自动火作业。
4.5.19 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 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 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 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 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 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 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 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 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 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 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 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 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 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 责令恢复原状;
d) 扣留或没收工具;
e) 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 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 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 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 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 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 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 《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 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 记录
5.1 《装修申请表》。
5.2 《装修许可证》。
5.3 《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 《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 《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 《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7.1 《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 《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 《装修安全责任书》。
7.4 《装修施工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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