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分为易燃液体/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易燃液体
1、易燃液体储罐区的放置要符合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平面布置/位置选择/防火间距/防护提等。
2、生产上应严格控温,储存易燃体的库房温度必须严格控制,要避热存放,厂房、库房要通风通气。
3、罐装易燃液体时,容器内留有5%以上的空隙,不可罐满。
4、使用/储易燃液体的场所应使用适当的防爆电气,严禁烟火接触。
5、设备管网要有良好的接地,并限制流量和流速,禁止不同品种的易燃液体装混。
6、在装罐区设立良好的避雷装置,并设置合理的防护堤。
7、配置适当的灭火设备和安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二、易燃固体
基于易燃固体的燃烧和爆炸性,易燃固体应远离火源,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且不得与酸类/氧化剂类物质同时储存。在运输/使用上应轻拿轻放,避免摩擦/撞击/拖拉/翻滚,以免引起火灾。使用装卸机械时,应选用不产生火花的防护工具。在扑救时防止粉末飞扬发生爆炸,注意防中毒息。
三、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在空气中易燃但与水不反应的自燃物品(如黄磷),在使用和储存时要隔离空气或与空气接触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可储存在水中。
2、金属有机化合物在使用和储存事切忌与水接触,在储存和运输时还要用苯或己烷等加以稀释,以降低其危险性,同时还要注氮气等惰性气体封装。
3、废胶片和涂油物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和干燥的地方,堆放不应太多,时间不宜过长。
4、遇湿易燃物品在储存时要防水/防潮/防止地面渗水或屋面漏水,不得露天存放。
5、遇酸反应的遇湿易燃物品不得与酸接触。
四、易燃危险物品
1、防止冲击和摩擦,轻拿轻放,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严禁烟火,且远离使用明火现场。
3、避免静电/电火花/雷击。
4、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采用自动控制/连锁/自动报警等装置。
5、能与酸碱反应的禁止接触酸碱,能与金属反应的不能使用金属容器和工具。
6、采用隔火/隔爆或泄压/泄爆等措施,避免爆炸事故扩大。
7、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建筑物间应留有安全距离。
8、注意用水扑救或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个人以防中毒事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颁发的《高层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则》认真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厦办公区域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常检查,如发现办公区域内有存放易燃易爆现象,应立即清除,并上报上级领导,从根本上防止事故隐患的发生,确保大厦财产不受损失。本文来自物管学堂(xuetang.iwuye.com),欢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