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Pm86.Com 2009-11-21 11:48:45

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目 录

1. 0 目的――――――――――――――――――――――――――――――2

2. 0 范围――――――――――――――――――――――――――――――2

3. 0 职责――――――――――――――――――――――――――――――2

4. 0 防火规定――――――――――――――――――――――――――――3

5. 0 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5

6. 0 电气施工――――――――――――――――――――――――――――7

7. 0 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9

8. 0 噪音防护――――――――――――――――――――――――――――10

9. 0 其他规定――――――――――――――――――――――――――――10

1.0 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和他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规程。

2.0 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公司办公环境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控制。

3.0 职责

3.1 门警卫职责

3.1.1 负责对公司外来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1.2 负责指挥大院内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的摆放。

3.1.3 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及在施工区寻衅闹事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公司HSE办公室,必要时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1.4 负责盘查进出公司的物资和设备。

3.1.5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值班、巡逻任务,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抢救,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1.6 制定每周警卫人员值班表,并严格按照值班表上岗执勤。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

3.2 装修施工队人员职责

3.2.1 装修队负责人职责

(1) 对项目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及环境的保护负全部责任;

(2) 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3) 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4) 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5) 所有被雇用的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6)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改进工作;

(7) 立即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任何伤害、泄露和事故;

(8)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2.2 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 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 定期向HSE办公室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

(3) 保证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与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 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 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2.3 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 全体施工人员对他们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 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 遵守 CPPE和施工单位发布的任何安全条例;

(4) 穿戴正确的安全防护服,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 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 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 防火规定

4.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雇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 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 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放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 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 电线杆应牢固,不作它用;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他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 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 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 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 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

4.6.2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 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 熬炼工及防水工序作业防火要求。

4.7.1 沥青灶应远离可燃物,尽量处在下风区。

4.7.2 严禁使用有裂缝、漏洞的熬锅。

4.7.3 加料不能过多,灶台应有防溢设施。

4.7.4 熬炼沥青不得擅离职守。

4.7.5 冷底子油配置应严守操作规程。

4.7.6 刷冷底子油时及干燥前,贴油毡时严禁动火。

4.8 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8.1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4.8.2 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8.3 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8.4 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8.5 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9 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9.1 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9.2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9.3 焊、割炬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9.4 电焊前应检查设配是否完好,零线不搭手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9.5 坚持“十不烧”,既:

(1)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 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9) 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10) 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5.0 手动与动力手持工具

5.1 手动工具

5.1.1 割具安全规程

(1) 割具包括锯(如手锯、钢锯、斜锯、栓孔锯、收弓锯等)、木凿、刀具、剪子、铗子、斧子等。

(2) 割具的刃口应保持锋利,被割物质量完好(无裂片和松碎现象);锯齿排列应整齐合理。

(3) 由于割具刃口锋利,所以拿放时应小心。使用斧具时,应查看是否有足够的挥斧空间,附近不能有其他工人。

5.1.2冲击工具安全规程

冲击工具包括各种锤子、锄镐和穿孔器。冲击对相应质量完好,安装准确,如果是木制的,应紧楔入工具的插口中。穿孔器不应有蘑菇头。安全使用冲击工具的最重要一条原则是挥动工具之前要检查一下周围情况。保证挥锤所及范围内没有其他人员和物体,在就近区域内,挥锤或回镐时应加以小心,以避免碰着人或物而造成严重后果。

5.1.3 扭动和旋动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改锥、手锥、手摇钻和钻头,管钳及其他类型的钳子。改锥头应适当的消磨。嵌在木头里的工作对象应能够自由转动。夹具中的夹头因适度润滑,如果装有棘齿,应易于调节。管钳的钳齿应清洁,锋利,螺丝应易于调节;钳口弹簧应弹收自如,使管钳加紧管子时开度适当。所有的被钳物都应放置在准确位置。一端开启的钳口不应出现破损,套筒钳的内部不应有划痕或严重磨损。可调扳手上的所有调节螺丝都应调节自如。

5.1.4 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

扁嘴钳、虎钳夹口和夹钳是夹持工具和撬用工具的例子。扁嘴钳齿应清洁,锋利,被钳物不应有变形。夹钳应易于调节,其上的调节螺丝应稍加润滑。应力过大通常是危险的做法,因此使用这种工具要按其设计意图来进行。

5.1.5 其他工具

这类工具包括水泥施工工具、测量工具、铁钳、手钻、刮具、钩具、容器和勺具。使用这些工具时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方法,错误的使用方法会导致擦伤,挤伤,割伤、扭伤及烧伤。工人必须了解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

5.2 机动手持工具

5.2.1 电动工具

(1) 电动手持工具应装有一个符合额定电压和电流强度规定的插座,工作电缆应有三条点线接地,带有一个带接地端的插座。

(2) 所有的打磨和电锯都应带有一个能正常工作的刃片保护器,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与工作对象保持接触。

(3) 打磨机的打磨速度不应超出砂轮的额定速度。每个新砂轮都应制定额定速度。用打磨机时应戴护镜和面罩。

(4) 钻孔时要小心,避免一次钻一个太大的孔,因为这样做,钻头可能会断裂或其扭规可能会使手柄和使用者的手腕搅在一起,导致重伤。

5.2.2 电气工具

(1) 空压机应一直放在通风充分的地方。不允许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在废气排放不充分的地方工作。

(2) 所有压缩机空气软管的尺寸都应与所有工具配套。软管上所有的接口处都应当用适当的软管接头连接。软管长度应尽量小,应放在不会受损或脱口的地方。

5.2.3 液动工具

用于这种工具的液体应有防火性并保持在70度的正常工作范围,使用这种工具的软管、阀门、管子、过滤器和其他管件时,不应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安全操作压力。

6.0 电气施工

6.1 所有使用的电线、电气设备都用符合国家电气规章规定的标准。

6.2 所有的工作应该由通晓该规章要求和取得工作等级资格的人去做。

6.3 配线和装备的带电部件应该有效地保护,以防人和物体受到伤害。

6.4 变压器组或高压装置应该防止未经允许的人进入。对于不经常看护的入口应该锁住。“高压”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示意牌应该在入口处悬挂。进出口应该向外开,或与设备有足够的间隙。

6.5 当人员和设备要通过带电电缆时,应采取架空保护措施。户外架空线不得低于3.5M,室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M,沿地面布线必须采用橡皮电缆,过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6.6 临时动力线,开关盒,插座盒,金属柜和设备外围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记操作电压的最大值。

6.7 电插头和插座在电压和电流不同的电路之间不能互换。

6.8 所有电路应该避免超负荷。

6.9 开关、保险丝和自控线路断路装置应有清楚的标记。通过他们来容易的分辨线路和设备。

6.10 开关应是安全密封的并且外壳要接地。

6.11 在潮湿场所或室外的开关、电路短路器、保险丝板和电机控制器,应放在防雨的盒子和柜子里。

6.12 便携式和半便携式的电工工具和设备使用时用明显的导线和多项插座接地。如果工具被证实是一个双绝缘的电动工具,可不需要接地。

6.13 在一个固定位置中的半便携式设备,象电锯、研磨机、探照灯、工作照明灯应当接地。早设备正在移动期间,这样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该被保留,除非电线被从插座上拔出,或切断了电路。

6.14 在通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人员不可佩带环行件(戒指、镯子、耳环、鼻圈等)、表,有金属框架的眼镜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6.15 用电设备要按用电容器和安全要求选用熔断器,不得随意加大熔断器或用其他金属代替,闸门应有护盖,以防弧光伤人。

6.16 当在电气设备或导电体附近或其上进行工作时要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的梯子。

6.17 绝不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或延长线,更换一切有缺陷的电气设备。

6.18 在检修电气设备前要拔掉保险丝,切断断路器。

6.19 用电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无绝缘层老化和金属线裸露。

6.20 对于破裂的、不起作用的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报告,并确保在设备没修好前没人前没人能接触到它。

6.21 临时安装室外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5M的围护栏杆,每侧距离变压器≥10M,并悬挂警示标志。

6.22 脚手架的杆子、起重机和梯子要避开头顶的电线。

6.23 电工用绝缘工具、户具和易磨损工具应随时检查保证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6.24 使用手提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以及潮湿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6.25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及时扑救。

6.26 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7.0 材料及设备的搬运和储存

7.1 搬运前要估计重物的重量,如果超出你的能力则要请人帮忙,并可使用适当的机械协助搬运。

7.2 观察作业区大小,确保放重物的地方无障碍物,注意地面存在的障碍,搬重物时不要挡住视线。

7.3 要注意重物上的毛刺、突出的钉子或尖的突出物及导线,应戴上适宜的手套。

7.4 从物品堆上取得物品时必须从顶层开始。

7.5 搬运重物时人要靠近物体,两脚相隔20―30CM,一脚在前一脚在后,面朝搬运的方向。下巴缩进,不要前后摇头,弯曲膝盖,取半蹲位置,是背部起来,手掌、手指跟抓牢重物的对角,鼻尽可能靠近物体。眼睛向上看,收缩大腿肌肉,挺直两腿,在搬运重物时不能弯背。

7.6 在搬运时有扭伤,立即停止搬运,并报告现场安全员。

7.7 决不能在悬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7.8 选定和建造的仓库地板应能支持所设计的载物重物。

7.9 料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已能够安全支撑所贮存的设备和材料的重量而不发生隔板过弯现象。料架的隔板应牢固地附着在后部立板和侧框上。所有料架应被连接且支撑住,或是连接一体以防翻到。

7.10 料架区内的通道至少有1M宽且不能用于贮存。材料和设备均不能从隔板上一直摆放到过道上。

7.11 在使用仓库时,应始终保持充足的照明,在不经常使用区,照明灯可以关闭,但是在该仓库入口处应设容易找到的开关。

7.12 仓库内禁止动用火焊,气割或其它会产生火灾的工作。

7.13 在仓库通道的每一个入口处应装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7.14 袋袋材料(每袋不超过150KG)在没有机构柱或承压墙做支撑的情况下,料堆不能超过10个袋高,且每一层都应向内缩进至少一个袋宽。超过150KG的袋装材料每袋应单放在有重型托架的地面上。

8.0 噪音防护

8.1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85分贝时,要求配备个人护耳塞装备。

8.2 当某一作业区的声压等级总的超过115分贝时,就应配备耳塞和皮纸耳套作为个人的护耳装备。

8.3 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特做如下规定:装修期间每天12时至14.30时、20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期间,不准使用电锯、气锤等噪声大的设备。

9.0 其他规定

9.1 参加施工的装修队伍要统一着装,佩带由公司HSE办公室颁发的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必须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入内。

9.2 参加装修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准在施工场地生火做饭或烧水。

9.3 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及时清除施工垃圾。

9.4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堆放材料的库房等地吸烟。

9.5 施工材料摆放整齐,应留出必要宽度的消防通道。

9.6 运出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的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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