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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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12:04:19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流程:
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文件资料向物业区域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备案手续合法齐全日起15日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办理完成登记备案。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手续由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单位或组织负责办理;之后的换届选举或委员变更备案手续由业主委员会办理。
二、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业主会议或业主代表会议召开的情况;
2、业主委员会所在住宅区物业类型、规模、设施及相关情况。
(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业主会议召开后,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表);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业主公约;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简历(附:主任委员的联系电话);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说明》(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二)、《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三)、业主会议及相关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决议(由全体委员签章);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简历(附:主任委员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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