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税收项目-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不论多少均不需税前扣除。内资企业需作税前扣除。2001年4月16日穗地税发[2001]92号《关于我市地方企业税前工资薪金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税前工资薪金支出的几种扣除形式和适用范围。对一般的纳税人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形式。
1.纳税人当年发生亏损,工资薪金支出按不高于月人平960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纳税人当年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工资薪金支出按不高于月人平1000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纳税人当年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按不高于月人平1100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纳税人当年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工资薪金支出按不高于月人平1200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在上述基础上,纳税人全年人均应纳税所得额每满1000元,可另增加扣除月人平50元。
以上定额计税工资形式,均以纳税人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所规定的考核指标为原则。
通知又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作为纳税人税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除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等需作税前调整外,尚有以下费用需在税前调整:
1.业务招待费:"全年营业收入(工业企业为销售净额,下同)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0.8%;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0.5%;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0.3%;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0.2%。"
2.广告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工会经费:"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凡不能取得《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4.私人通讯费用:"……纳税人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按下列标准,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准予在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60元、无线移动电话费补贴每机每月400元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