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技巧

Pm86.Com 2009-11-22 12:14:03

一.前言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产生,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以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法律形式改变传统的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所以说,这是我国交易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市场竞争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重大步骤。

1980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暂行规定》中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我国政府在1980年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后,于1981年第一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即第一个大学项目的2亿美元贷款。

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政府采购等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不断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有两百多年历史。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鼓励国办企业参与国际投标,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显得更加迫切与必要。因而,我国招标投标的产生,具有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概念

“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透明度,实行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也就是公开公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能获得同等的信息,了解招标的条件、结果。特别应强调,招标讯息要在指定网站、报刊上发布,之后指定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公平”原则,就是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有同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如在评标中,按同一标准,将个投标人投标价进行调整,拉到同一水平上,排出一、二、三。

“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国家计委等7部委发布的第12号令,第十七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从中可以看出,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人都应该是一样的。此外,评委会的组成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占2/3,监标人,公证人的参与,也是公正性的体现。

三.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在竞争中取胜;

1.首先应学习领会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政策文件,熟悉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中以九条篇幅叙述投标。

①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投标人的能力,资格条件;

③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

⑤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文件;

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证明分包情况

⑦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交招标人。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⑧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招标人或评委会成员行贿。

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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