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跳坏电梯,物业索赔4万元

物业百晓生 2011-11-23 08:30:00

天冷跳一跳 电梯就坏了?

何先生50多岁,于先生40多岁,两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办公地点就在宁波国际汽车城明州商务大厦。

去年12月28日下午4点多,两人一起从大厦10楼乘电梯,准备去地下车库。

进电梯后,我觉得天太冷,脚冻得不行,于是跺了跺脚。 于先生回忆。

何先生也说: 在电梯里,小于跺了几脚后,电梯突然下降了三四层楼,到三楼时,电梯突然停了。 何先生说,当时他们觉得可能是电梯坏了, 于是我就按了开门按钮,电梯门打开后我们就走出来了。

不过,物业公司提交的电梯录像显示,当时电梯里只有何先生和于先生,两人在交谈,何先生两脚未离地,而于先生双脚离地蹦跳了几下。物业公司表示,蹦跳持续十余秒后,电梯发生剧烈震荡,监控室内的监控视频一下子花了,电梯钢丝绳脱槽绞在一起,电梯突然从九楼下降到三楼,并停止运行,楼层显示为一楼,实际停在三楼。

后来,物业公司报警。经过电梯修理查实,电梯故障原因是电梯钢丝绳跳槽、拉长受损引起。

电梯里是严禁乘客蹦跳的,我们在电梯里张贴了相关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物业公司认为,就因为这两位乘客跳了几下,导致电梯损坏,要求两乘客赔偿近4万元的修理费。

电梯真的是跳坏的吗?

怎么可能跺跺脚,电梯就坏了? 于先生认为,电梯出问题可能是跳闸引起的,是电梯本身质量有问题,和他无关。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电梯钢丝缆绳的照片。他解释: 电梯钢丝绳在正常状态下应均匀分布,每根都嵌入槽内,事发后经现场勘验,发现钢丝绳都绞在一起并被拉长。

电梯维修部门也在修理前观看了录像并进行现场勘验,认为电梯损坏的原因是:电梯运行中,乘客在轿厢内跳动幅度过大导致电梯钢丝绳严重跳槽并受损。

何先生和于先生并不认同这个说法: 事发的这部电梯经常发生故障,而且给出结论的电梯维修部门也不是法定的鉴定单位,无权对电梯的损坏原因作出分析。

法院:于先生有一定责任

宁波江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电梯的明显位置张贴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醒乘客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严禁蹦跳,已尽到告知义务。

乘用电梯时不能蹦跳是常识,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如有乘客蹦跳,可能会导致电梯安全装置、电梯钢丝绳跳槽等故障,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

事发当时电梯内只有何先生和于先生两人,之前电梯运行正常,于先生蹦跳后,电梯发生震荡下降到三楼,非正常停运,于先生的行为与此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但是,从录像资料看,于先生的蹦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蹦跳的幅度不大。

电梯受损是因为钢丝绳脱槽、拉长,而此故障不能排除钢丝绳本身张力等电梯本身的原因。

事发之前虽电梯运行正常,但物业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在事发前的近期内电梯经检验合格。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非个人、家庭使用的电梯实行一年一次的定期检验,而事发当时已临近检验有效期届满日。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4万元修理费,于先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何先生没有蹦跳的不当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于先生赔偿电梯修理费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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