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管公司有无责任?

四川在线 2009-06-02 04:00:47

“住在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小区里,家中还是发生入室盗窃案。”6月1日,家住市滨江大道四段的某小区业主赵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被盗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但相关负责人却推诿不见面。

业主:家中两次被盗,物管难辞其咎

据赵先生介绍,5月1日上午,他们一家锁好门窗后,外出办事。晚上11时回到家后,只见家中狼藉一片,所有衣柜抽屉都被小偷打开。当时,他们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并给小区物业管理处打电话。经现场清点,发现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都被偷了,损失达5万多元。

赵先生当即到小区物管公司去调取监控录像,却发现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并没覆盖整个小区,监控录像带里面没有拍摄下小偷入室盗窃的全过程。“购买住房时物管公司一直宣称,设置的监控摄像头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监控小区。”赵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一些摄像头只对准小区的进出通道,小区楼层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安全盲点。

赵先生还表示,去年10月上旬,他家就曾遭遇过小偷入室盗窃,损失了一台价值5000余元的手提电脑。当时向小区物管反映后,物管公司在自家楼下增设了一个固定岗哨,安排保安专门值守。但过了一阵子,便看不到保安巡视小区的影子,导致自家再次被盗。

物管:将加强小区安全监控力度

5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滨江大道四段的某小区走访。只见赵先生居住的16幢房屋距一旁正在修建的电梯公寓不远,施工现场搭有棚架。“小偷就是顺着建筑工地上搭建的棚架攀爬入室行窃的。”赵先生告诉记者,正在修建的电梯公寓属于小区的三期工程,由于没有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许多人员可以通过施工现场自由进出小区,封闭式管理形同虚设。

律师:业主可依法向物管索赔

市助民律师事务所廖丹律师表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的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或者保安没有24小时巡逻,上班时间是否有人脱离岗位等,即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服务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则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廖丹表示,从受害人赵先生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该小区物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业主和物管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但物管赔偿也不是全部的。如果双方在认定物业公司责任时产生的分歧不可调节,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物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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