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我们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从2004年开始我就拒绝交纳物业费,前几天物业公司起诉,要我交纳物业费,我想问从2004年到2007年之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我支付了吧?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从理论上来说,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是有2年时效限制的,但是北京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酌情考虑。建议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因为您若不提,法官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这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