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高度不够磕伤业主 开发商物业赔3万元

Pm86.Com 2009-11-21 11:55:53

业主刘先生停车后出车门时,头部磕在车库排风管的角铁上,顿时血流如注。为此,刘先生以人身伤害为由,将开发商、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车库设计违规,并判决开发商、物业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3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做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经审查,小区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地下车库内排风管道限高仅1.55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开发商的设计违反了建设部批准施行的上述《住宅设计规范》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故造成刘先生停车时其头部不慎被地下停车场排风管道角铁支架碰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侯毅君 文/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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