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Pm86.Com 2009-11-22 12:02:05

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时,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近一两年的业主拒交物业费不断败诉案来看,业主采用拒交物业费的维权方式,在法律上显然是得不到支持了。那么,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还有其他方式吗? 没电梯司机费用照收

对策:向技监局举报

家住天河某高档小区的李小姐来信称,她所在的小区前年有两名电梯服务员,去年物管公司辞去了电梯服务员,由业主自己开电梯,但物业费并没有少交,而且还让业主交纳保洁费和保安费。

解答:电梯费是指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电梯司机操控费,电梯司机须持有上岗证。因此,该小区物业的做法违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业主可向技术监督局举报,或联合起来要求物业安排电梯司机。

至于物业费是否包括电梯费及工人工资,根据规定,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都有基准价,不管分几部分,物业收费都不应超过最高基准价。

公共设施没兑现

对策:付诸法律

番禺某小区的方先生反映,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网球场、篮球场等不仅没有兑现。交楼后,物业管理公司还于去年底突然提出地下停车位增收逾500元租赁费,并称是开发商委托收取的。社区的全体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做太不合理,选择了拒缴物业费。

解答:从物业管理法律来看,业主应按照合同给付物管费。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拒绝缴纳部分物业费。在房屋买卖的关系中,房屋质量和社区规划的问题是前期施工建筑等引起的,开发商应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赔偿,业主如遭到拒绝可诉诸法律。

物业费用单方涨价

对策:拒交物业费

丁女士是番禺某大型楼盘的住户,买房时,购房合同规定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但当她收楼签署物业合时却发现,物业费用从入住的第二年开始就要收2.4元/平方米。该盘相关人士表示,2.4元/平方米是实际物业费用,第一年的1.8元/平方米是给业主的优惠;若业主不签物业合同,则不允许收房。

解答:在小区没有成立之前,开发商代为管理签署物业费用。在办理房屋收房时,物业方应尊重业主与开发商原来签署的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不能单方面对物业费进行变更。否则,业主有权要求其出示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没有或拒绝出示的,业主可拒绝交纳超出部分的费用。

不公开物管费明细

对策:成立业委会

家住黄埔区某大型社区的的吴先生投诉称,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非常不到位,每个月还要交300多元的物管费,物管公司也从不公开费用的出处。多个业主向物业公司理论,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解答:成立业委会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根本方法。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

不过,如果居委会、开发商不参与的话,业委会很难成立,但可先通过选举居民自己的居委会。根据我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只要有10个业主联合提出罢免现任居委会,就可以重选。在此基础上,成立业委会就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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