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入住半年才给退装修保证金不合理

iwuye.com 2009-11-25 10:33:06

11月23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我在农科院小区买了房,并且已经装修完毕准备入住。前几天我到小区的物业公司让其验收,并且询问什么时候退还还我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得到的答复是我必须入住半年以上才能退还装修保证金。我认为这不合理,而且按照惯例入住3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称这是他们自己的规定。”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蒙古天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对于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问题,以往是在业主装修时不破坏结构及其他配套设施后3个月验收合格退还。但是我们发现,退还了装修保证金后一些业主又开始装修,曾出现过业主装修破坏结构、威胁整体安全的情况。所以公司内部规定业主需要入住半年后才可以退还装修保证金,对于此规定我们已经向业主公示,并且在入住手册中进行了说明。

对此,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王洪超律师表示,装修前交保证金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的只是告知义务,对于能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标明入住半年后才能退还装修保证金,此条款也有违公平原则的,业主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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