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欠佳就该拖欠物业费?

iwuye.com 2009-12-11 11:05:07

在常州大学城附近某商业街内,一家570多平米的新网吧生意不佳。但谁曾想,老板为节约成本打起了拖欠物业费的歪主意。物业公司几次派人上门催要,老板江某都找种种理由推脱。忍无可忍的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到常州武进区法院,要求被告交付物业费、电梯费、滞纳金共二万余元。

在庭审期间,被告江某辩称自己在经营网吧初始曾经交了两个季度的物业费,但到2006年底,商业街内卫生状况不佳,厕所、水、电、楼道的照明灯均关闭,公共设施如应急灯、安全指示灯坏了也无人修理。另外,自己的网吧离电梯较远,平时基本不用。自己没有受到良好的物业服务所以拒交物业费。另外,江某认为,物业公司要收滞纳金也不合理。

武进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被告江某取得该商业街某处所有权后,即成为了该商业街的业主,应按《常州大学城中央商业街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履行相应义务。法院遂依法判决江某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并承担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及电梯费合计20703元。江某不服上诉至中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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