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业主车 保安和物管共赔14万

iwuye.com 2009-12-27 01:00:20

2007年10月18日,业主杨女士晚上开车回家,小区车位紧张,她按照保卫的要求,将车钥匙交给保卫人员,便于他们移动车辆。但小区保卫竟在半夜私自将车开出,并酿下车祸,车辆严重受损。由于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业主将物管公司和保卫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6万。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终审认定保卫和物管公司均应承担责任,判二被告共同赔偿业主1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法律关系。物管公司作为保管方,对原告车辆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被告保卫人员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物管公司和保卫人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万余元,物管公司与保卫人员对赔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物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门卫制度》载明了严禁值班人员私自动用业主的任何财物,所以保卫人员收取业主车钥匙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岗位职责》和《门卫制度》是对员工的内部管理制度,涉案保卫人员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收取小区业主的钥匙并发放了停车凭证,应属职务行为。由此,法院最终驳回了物管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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