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盗1万6,物业被判赔5千

物业之家 2011-05-09 08:44:26

物业之家Pm86.com讯:居民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被判承担30%的责任。昨日,记者从宜昌市检察院获悉,居民被盗物业公司被判有责在城区还是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22日,家住夷陵区小溪塔鑫苑小区的王先生夫妇出门后,家中被盗,经清点,被盗物品包括价值1.6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等。警方勘验后发现,小偷是撬开防盗网爬上阳台,并通过未上锁的铝合金窗户进入主卧室行窃。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方未充分履行安全防范义务,是导致其家中被盗的主要原因,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本报2010年11月19日曾报道)。

一审中,法院认为,王先生自己防范意识不强,对家中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诉求驳回。王先生遂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住宅小区的安全需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维护,只要有一方疏于安全意识的防范,就可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认定物业公司应负30%的连带责任,向居民赔偿损失496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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