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水20天 业主起诉索赔无依据

物业之家 2012-06-26 09:04:30

昨日,市民张先生手持判决书向记者反映,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停了他家的自来水20天,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他请求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误工损失,法院以诉求无依据为由不支持。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停水

张先生家住朝阳路某小区。他称,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违法建房,当门面出租,影响了业主生活,被他多次投诉。去年11月10日上午,他家的自来水突然被物业公司停了,直到20天后才开通。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停水给他一家人生活造成许多不便,他为吃水问题耗费大量精力。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供水,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家现在已经恢复供水,故其排除妨害的请求已无处理必要;而张先生请求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3000元,以及赔偿交通费、电话费等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

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动不动就以“否则停水停电”相威胁。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鹏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只是水、电等费用的委托代收单位,物业公司只有受了供水企业的委托,才有权向业主收取水费,它只能代收水费;同样,如果停水,也只能由供水单位依法依规下达通知,物业只是“中间人”,没有擅自停水的权利。

史鹏介绍,即便是供水单位,也不能随便停水,因施工、设备维修等需要停水,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我省内,只有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5种情形,情节严重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才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损害索赔须有切实证据

类似的物业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大多数人都是忍气吞声,很少有人愿意为此打官司。其原因在于误工赔偿、精神损失等取证困难。

对于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的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恢复供水,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给业主造成了损害,业主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要有切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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