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帮找空调维修工坠亡谁来担责?
在被明确告之维修空调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后,业主石小林要求物业水电维修工帮其寻找空调维修工。无资质的空调维修工在修理空调时,因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幸坠楼身亡。家属于是将业主、物业公司和水电维修工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各项赔偿费用的70%。日前,青浦法院作出判决,由业主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8月3日上午,石小林发现家中空调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员工张敏告之空调维修不属于维修范围,石小林便要求帮忙找人。张敏将电话转给水电维修工王新民,对方表示不会修理空调。经不住石小林反复请求,王新民便答应找找看。之后,王新民致电石小林,称维修工已找到,维修费用等上门后再谈。不久,维修工林伟来到石小林家,经检修,空调需要加充氟利昂。他在没有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的情况下,准备拆开空调加充氟利昂,却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林伟的父亲、妻子和儿子将石小林、物业公司和王新民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37568元的70%。
庭上,石小林称自己是向物业公司报修,无资质的空调维修工林伟由物业公司水电维修工介绍并带领上门,她未直接与死者联系。
物业公司称,员工已明确告知石小林,物业公司不提供维修服务,业主私自与维修工联系为其进行修理服务的行为,是维修工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无关。
王新民称,他在电话中已明确告知,空调维修不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范围,但石小林反复要求,自己才出于好心帮忙找维修工,并未收取费用,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小林明知物业不提供空调维修服务,后请求王新民帮忙介绍,且修理费用也明确由石小林与林伟面谈。据此,可以确认林伟与石小林之间成立承揽关系。王新民仅是帮助介绍人,与石小林、林伟之间均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物业公司、王新民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林伟与石小林为承揽关系,但林伟不具备相应资质,石小林对此未予以审核,说明其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故石小林理应担责。结合双方举证,石小林承担1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