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大厅铺大芯板 业主被绊倒摔伤赔2万
物业之家
2012-08-13 09:21:34
天津市民李女士回家时途经一楼大厅,被地面铺设的大芯板绊倒摔伤,导致“股骨头坏死”的旧病复发,为索赔医药费等经济损失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红桥区某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为防止业主们在搬家过程中损坏地面,在一楼大厅地上铺设了大芯板。去年4月一天,业主李女士回家时,被大芯板翘起部位绊倒摔伤。物业工作人员将李女士送至医院诊治,其“股骨头坏死”旧病复发住院治疗。因赔偿事宜经协商无果,李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8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已支付1000余元医药费、交通费、食品费。李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负担其“股骨头坏死”所产生的医药费,物业公司认为与此次摔伤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李女士要求。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七年前即被诊断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症,现双侧髋关节均已置换,针对双侧股骨头坏死与被大芯板绊倒摔伤导致置换双侧髋关节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女士未能提供证据,故对李女士主张被告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李女士确系因物业公司铺设的大芯板绊倒摔伤,故酌情由物业公司对李女士的医药费用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偿,以维护原告的权益。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女士一次性补偿款2万元,驳回李女士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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