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成“睁眼瞎” 业主丢车诉物业获赔
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里,晚上被小偷偷走,导致居民损失巨大。由于事发时物业公司的摄像头关闭,没有记录下任何相关信息,前不久,小区业主沈某将物业公司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赔偿。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赔偿业主沈某4000元。
去年12月,家住包河区某回迁小区的沈某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楼下,不想却遭小偷“光顾”,造成了包括摩托车及车上所放物品在内共计1万多元的损失,沈某随即报警。当他到小区监控室调取监控录像时,却意外地发现,事发当天小区监控并未记录下任何内容。沈某认为,该小区的监控设备没有正常运作,使得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并且,在自己的摩托车丢失之后,无法提供任何破案线索。自己丢车与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有重大关系,小区物业存在重大过错。今年1月,沈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
庭审中,沈某提供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两人也是小区业主。根据证人反映,该小区的治安一直存在问题,经常发生电瓶车丢失事件。每当失主去查看监控时,都显示没有监控内容,业主也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
面对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称小区监控是正常工作的,只是事发当天小区在进行电路检修,临时停电;同时,该小区属于回迁房,物业服务部门是与街道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很低,小区的监控是由开发商安装,物业服务部门对监控问题不予负责。
庭审后,承办法官积极地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服务部门对沈某补偿4000元损失。“这是目前物业和业主纠纷频发的一个缩影。”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希望物业服务部门能够吸取教训,对小区监控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