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横杆砸伤 物业疏忽需承担责任

物业之家 2013-03-14 14:21:02

案例回放】业主骑车经过小区大门被下落的横杆砸中头部

骑电动车快速经过小区大门,不料刚巧被下落的横杆砸中头部,造成伤害。为索赔损失,业主诸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2012年9月27日,闵行区法院以业主和物业公司四六担责,作出闵行颛桥的一家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3153。28元,诸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2012年7月19日上午8时许,业主诸某骑电动车赶去上班,准备离开所在小区。在行驶至小区门口时,适逢秩序维护员放下小区大门拦阻机动车的横杆,致横杆落到诸某头部左侧及左手腕,诸某因此受伤。诸某认为,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玩忽职守,误操作突然放下横杆,导致其受伤。且在事发后,当班秩序维护员对自己流血不止的伤势无动于衷。诸某在诉状中称,物业公司无视小区业主生命安全,对安全隐患置若罔闻,终使秩序维护员失职造成业主严重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现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00多元,同时要求赔礼道歉。

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当天有两个秩序维护员上班,一个在大门口值班,一个正在巡逻。出口处的中间是机动车通道,西侧是进口,东侧是出口。当时的情况是,横杆先落下,诸某才到达横杆处。况且,诸某先在进口道上走,后突然快速变道到机动车道上,让秩序维护员难以预料。因此,事故的责任在于诸某,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物业公司工作疏忽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为管理小区机动车进出而在小区大门口设置活动横杆等障碍,其在控制该设施时应确保进出大门人员安全。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控制横杆时疏于注意,致使诸某受伤。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就该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诸某驾驶电动车未靠右通行,且在通过横杆时车速较快,亦存在过失,故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失程度等因素,确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于赔偿范围及金额,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理为限。对于诸某要求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的诉请,因其对受伤亦存在较大过失,且伤情较轻,故无需以上述方式进行精神抚慰。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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