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乘自动扶梯夹断脚趾 商场物业公司担八成责任

物业之家 2013-06-18 08:58:40

两岁半的孩子小波乘坐商场自动扶梯,不料左脚被梳齿板夹住,脚趾被夹断。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该商场物业公司承担八成赔偿责任,共计9万余元。

小波父母是本市某服装批发商场四楼的经营业主,去年暑假,夫妻俩十岁的女儿和两岁半的儿子每天都呆在商场里。一天,姐姐带着弟弟小波搭乘下行自动扶梯由五楼前往四楼,当扶梯至四楼出口处,小波的左脚被梳齿板夹住,疼得哇哇大哭。小波的父亲及好心人闻声赶来,却难以关停电梯,致使小波脚趾被卷入夹伤。经诊断,左足第3-4趾断趾,第5趾开放性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小波父母将商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波左脚被卷进扶梯是因为梳齿板缝隙过大,且周边人未能够及时关停电梯,加重了伤情,这归因于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力。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如果自动扶梯有异物夹入,电梯应自动关停。物业公司未确保自动扶梯质量安全,应承担赔偿义务。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作为商场管理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监控录像,所管理的自动扶梯梳齿板有缺失,且有松动现象,事发后扶梯不能及时关停,可见被告方未尽管理职责,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未能证明小波在事发地点有乘坐不当行为;而小波的父母确实也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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