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抄近路摔伤 起诉物业索赔法院驳回

物业之家 2013-09-03 09:44:12

王先生在小区内摔成重伤,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是物业失职,没有及时清扫路面且没有警示标志,所以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为了“抄近路”而摔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7日晚上八点左右,刚下了班的王先生冒着冬夜凛冽的寒风急急往家里赶。因为连续下了几天小雪,小区内的路面格外湿滑。看到高楼内已是万家灯火,归家心切的王先生加快了步伐,他穿过草丛,打算从景观地带抄近路回家。可是老天似乎存心捉弄这位“夜归人”,就在王先生走到景观水池附近时,他突然脚下一滑,瞬间让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快速地倒向一旁和地面平行的水池,重重摔进了约有60厘米深的水池内。此时的水池内没有水,池内覆盖着一层由雪水凝结的薄冰。

倒地的王先生昏了过去,苏醒后才艰难地挪回家,最终因伤痛倒地。家人迅速将其送入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胸腔有积液。

经过十多天的入院治疗,王先生终于基本恢复了健康。可是这一次的受伤却让他损失惨重,不仅仅支付了上万元的医药费用,还因为住院损失了几万元的出工费。

王先生认为自己摔伤是物业失职所致,因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他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索赔损失。王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摔成重伤,是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扫路面积雪,从而导致路面结冰;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在水池附近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是造成自己受伤的一个原因。

吴江法院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确认王先生受伤地点为小区的景观地带水池,水池边设置有黄黑警示带,而出入王先生的家可通过正规道路通行。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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