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惊魂”吓病大妈 物业赔偿5000

物业之家 2013-10-23 22:02:33

刘道伟绘

家住灞桥区纺正街一小区的关大妈今年71岁了,前阵子她在小区经历了一场“电梯惊魂”。她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对方就医药费等问题协商未果。随后关大妈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按她的话说,这样做只是“想要个说法,也是想提醒有同样经历的市民,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4月份。那天下午,我坐电梯准备下楼锻炼身体。谁知道电梯刚启动没一会儿,突然静止不动了,而且轿厢里边的灯也全黑了。”关大妈说,当时电梯似乎悬在了两层楼之间,而且里边只有自己一个人,她心里非常害怕,赶忙一边按照记忆,摸索着找到电梯里的报警系统向物业公司求救,一边在轿厢内大声呼喊,希望能有邻居听见帮忙。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接到关大妈的求救后,找来维修人员,发现电梯悬空停在25层和26层之间。半个多小时后,等维修人员打开电梯门时,关大妈已经因为情绪紧张、身体不适等原因晕倒在电梯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和关大妈的家人把她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当天的抢救费用。之后,关大妈又在医院里住院治疗了几天才恢复健康,那几天一共花费医疗费5700多元。

关大妈想不通的是,电梯运行中怎么会突然停止呢?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她才知道,原来那天小区停电了,物业公司就用发电机自行发电,带动小区里的电梯运行。谁知关大妈乘坐电梯的时候,发电机不知怎么也突然停止发电,电梯停止运行。

“在小区乘坐电梯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关大妈说,物业公司应经常对小区内的物业服务设施进行检查,正是由于他们的管理不善,造成自己被困电梯,所以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关大妈和物业公司因住院医疗费、复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后期费用,多次协商未果。

随后,关大妈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灞桥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我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想要赔偿,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关大妈说,灞桥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她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赔偿医疗损失费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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