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黑摔伤 小区物业为省电赔钱
物业之家
2013-11-13 10:00:26
事发后,乔先生被120送往安医二附院治疗,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28652.14元。
事后,乔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却遭拒。
乔先生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乔先生诉称,小区游泳池长期干涸,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同时,物业公司为了省电,未开路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9万余元。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乔先生的诉求无任何事实依据,乔先生没有在事发时报警,且小区保安未将事故发生情形记录在案。
因此,乔先生能否证明自己是在一里洋房摔伤的,成了案件焦点。不过,法官注意到,乔先生的家人能够准确指出他摔伤的地点。而且,120急救人员的现场描述与乔先生的说法极度吻合。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与乔先生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2。最终,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乔先生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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