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物管全额收费?业主起诉讨赔偿败诉

物业之家 2013-12-11 12:36:12

因为物管费的问题,大渡口区松青路一小区业主李强将小区物管告到法院,要求物管退还一半物管费并索赔三倍赔偿,因为他称自己的房屋长期空置,而物管却全额收取物管费,这不符合相关规定。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因无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屋长期空置,李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10月,李强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要求物管退还一笔500多元的物管费,并进行三倍赔偿。原来,李强称自己从2011年至今年9月之间,陆续有11个月没有住在该小区的房子内,但物管却收取了全额的物业费用,“当初与物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房屋空置,业主缴纳的物管费用减半,如果物管违规收取了费用,那么须对多收取的费用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时,李强称,11个月内,物管多收取了500余元物管费,“物管不仅该退还这笔钱,还应该赔偿我1500余元”。为此,李强拿着一份水表缴费记录称,他有几个月没有用水,这足以证明自己没有住在小区,同时自己也口头通知过物管自己的房屋处于长期空置状态。“我还把有线电视和宽带进行了报停,这足以证明我的房屋一直空置着”,李强告诉法官。对于李强的说法,物管公司表示从未获得过任何李强关于房屋空置的通知,李强拿出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没有住在小区。

法院审理认为,从李强房屋的用水记录来看,仅能说明李强家断断续续有4个月没有用水,其余时间均有用水记录,不符合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条件。李强所称的报停有线电视和宽带业务,因为不是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须,所以无法证明李强的房屋空置了11个月,也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空置房屋标准,最后,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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