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区里摔伤状告开发商和物业 获赔15.9万元
物业之家
2014-05-12 11:39:09
2012年2月的一个晚上,刘先生在外甥家吃完晚饭后独自回家。因对该小区不熟悉,加上小区里的路灯不亮,他在前往地下停车场途中,行至一台阶处时一脚踩空,整个人从两米高的平台上摔了下去。到医院检查,他的右腿股骨骨折。
刘先生认为,该小区路灯不亮、地下停车场入口旁平台处没有设置护栏,是导致他摔伤的原因,于是将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环翠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2万元。
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区开发商应当在事发地下停车场入口临空处设置防护栏杆,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小区物业公司负有对缺陷或瑕疵物业管理及维护义务。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其亲友应负有对其安全照顾的义务,其自身亦有过错。因此,环翠区法院认为,两被告应赔偿刘先生各项合理经济损失的70%。
收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