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保案例:居功自傲 后悔莫急

物业之家 2015-08-03 15:07:14

[案例描述]

2004年 2月7日,休闲购物城管理处保安员王瑞国(化名)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并提前到饭堂就餐。事后态度恶劣,不接受领导的教育和批评,面对自己的错误言行,王瑞国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而且执迷不悟,擅自将管理处的《处罚通知单》撕毁。

[处理过程]

鉴于王瑞国的恶劣行为,管理处经研究决定,对其给予扣除当月浮动工资50%,并建议公司对其作劝退处理。

[案例点评]

王瑞国自2003年6月11日入职以来,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三正文化,多次受到业主/住用户的称赞,并得到了管理处及公司领导的好评。因工作表现突出,2003年7月被公司评为“服务标兵”。面对自己的进步和成绩,王瑞国沾沾自喜,从而放纵自已,居功自傲,在工作中懒懒散散,目无领导,不服从管理,最终断送了自己发展和成长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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