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车辆被损不交物业费 法院判其付4千余元

上海法治报 2015-09-08 14:56:26

家住闵行某小区的居民武女士拖欠物业公司3年多物业费共计4000多元,她为何一直不交?“我们家的车因为物业没有尽责造成损害。”日前,物业公司将武女士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武女士家住罗锦路某小区,有一次,武女士家中的车停在小区里被损坏,武女士认为是小区物业未尽职责造成的,于是,从2010年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统计了一下武女士欠交的物业管理费达4183多元,就将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2010年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4183多元及滞纳金1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武女士车辆的损坏系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应否担责应另行诉讼解决,被告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武女士支付原告2010年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4183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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