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3-02-09 17:00:00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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