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物业项目物业接管验收流程

物业百晓生 2015-09-07 17:00:00

金科物业项目物业接管验收流程

1、目的

确保接管的物业符合设计的使用要求并与物业管理合同中记载的状态相符合。

2、应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接管的物业。

3、参考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3.2《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3.3《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3.4J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定义

4.1物业接管小组:由总经理指定的下列部门人员组成:信息中心、护卫部、物业管理处。

5、责任

5.1总经理负责组建物业接管小组并委任组长,审批物业接管计划。

5.2物业接管小组组长负责拟定物业接管计划并组织执行该计划。

5.3物业接管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验收责任人)负责物业的接管验收。

6、资格或培训

6.1执行本程序的物业接管小组成员中工程技术人员须经过相关专业的教育或培训,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7、程序或步骤

7.1物业接管计划的提出

7.1.1总经理在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从公司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物业接管小组,并委任小组组长。

7.1.2小组组长拟定物业接管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物业接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物业接管验收项目清单。

b)小组人员分工。

c)接管日程安排。

d)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验收等)。小组组长拟定接管计划时应注意,图纸资料应至少提前于其他项目七天完成验收。

7.1.3总经理批准的接管计划由小组组长组织执行。

7.2图纸资料的验收

7.2.1负责图纸验收的责任人应按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图纸资料的清点和校对工作,认为缺少有关资料时,应向移交单位索取。

7.2.2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a)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b)设备、设施清单。

c)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d)电梯使用许可证。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f)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g)供气系统验收证明(含指标批)。

h)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i)各类施工、安装合同、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

j)其他资料。

7.2.3验收责任人填写《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与移交单位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即完成验收。

7.2.4《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由验收责任人交接管小组组长审阅。

7.3物业的验收

7.3.1物业单项工程和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验收。

7.3.1.1验收责任人根据接管计划的分工对物业单项工程和房屋及分户(层)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不限于:

a)房屋墙、地、门、窗、天棚、地面装修情况。

b)供水、供电情况。

c)有线电、电话、宽带情况。

d)水、电设施,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定)。

e)智能化设施、消防设施。

f)室内厨卫,阳台的防水排水情况。

g)烟道排烟情况。

h)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划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设施)。

7.3.1.2验收要求

a)房屋本体和分户(层)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使用条件。

b)设施项目、数量符合售楼合同、规划建设的规定。

c)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第4.5章的有关规定。

7.3.1.3验收责任人将验收情况记录于《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提交接管小组组长。

7.3.2公共设施验收

7.3.2.1验收责任人根据接管计划的分工对公共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项目一般包括不限于

以下内容:

a)给排水系统;

b)电气系统;

c)燃气系统;

d)空调系统;

e)消防系统;

f)通讯系统;

g)保安、对讲及电监控系统(包括围墙、岗亭等);

h)电梯系统;

i)园林绿化系统;

j)道路、照明系统;

k)管理配套系统(含管理房、停车场、车棚、垃圾房、工具及作业房等)。

7.3.2.2验收要求:

a)公共设施完善,符合小区的规划的记载。

b)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管理配套设施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

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第4.5章的规定。

c)对燃气系统,接管小组应索取有关专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

d)对通讯系统,接管小组应索取有关专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的验收证明。

e)消防系统应符合J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门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f)保安设施、对讲系统、电监控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图、说明书及安装合同的有关规定。

g)园林绿化系统应符合绿化设计方案和绿化保养合同以及市级园林式住宅小区的相关指标要求。

7.3.2.3验收责任人将验收情况记录于《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将记录表提交小组组长。

7.3.3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对新建物业通知开发商、施工队、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参予验收,对其他物业,通知开发商派员共同验收。

7.3.4验收责任人根据《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接问题处理单》,并限期完善,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验收责任人和接管小组组长存底备查。

7.3.5

验收责任人对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完善期限满或移交单位要求对存在问题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时,验收责任人按7.3.3的规定组织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完善。

7.3.6验收责任人在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全部完成后,将其提交接管小组组长审核。

7.3.7接管小组组长根据物业接管验收项目和验收责任人提交的《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交接问题处理单》对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进行监控,发现有遗漏的应验收项目时,即时要求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

7.4物业预验收

7.4.1对在建大型物业,由于工程期长、工程量大,接管小组组长可指定小组成员适当提前于整体工程的完工进行预验收(中间验收),如隐蔽工程等。

7.4.2对物业进行预验收时,责任人应同时了解工程建设过程,小区规划、工程建设进度、物业交付使用(交房)时间,房屋销售对象(业主)基本情况,房屋结构等,并做好记录。

7.5物业的正式验收接管

7.5.1物业接管小组组长在图纸资料,物业单项工程和房屋及分户(分层)设施和公共设施均完成验收后,制做《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接管。

7.5.2对新建保修期内的物业,《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应一式三份,由开发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7.5.3对报修期满的物业,《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一式两份,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7.6在物业正式验收接管后又未将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在告知业主后,开发商基于任何考虑对物业进行改建、增建,接管小组组长(或管理处主任)均需要求开发商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设计资料及委托施工单位的证明、施工计划等,并在施工完毕时对改建、增建部分按7.2~

7.3的要求进行补充验收。涉及到其他业主的应由接管小组组长(或管理处主任)事先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前提下方可施工。

8、记录

8.1《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交接表》、《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交接问题处理单》由管理处永久保存。

9附件

QPI-WX-C-F026《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QPI-WX-C-F024《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交接表》

QPI-GL-C-F001《房屋工程整改记录表》

QPI-WX-C-F025《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QPI-WX-C-F027《交接问题处理单》

JK-QP6.3.C-F1《单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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