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户手册
前言
本《业户手册》属指引性质,旨在向各业户阐述《业主公约》的要点及一般守则。若释义或内容有差异之处,应以《业主公约》原文为准。
依据《业主公约》,管理处可随需要时增删及修订本《业户手册》及其他规例。
本管理处竭诚为各业户提供最佳服务,使各业户能够充分享受温馨、和谐的居家生活。
要成功达到上述指标,尚需各业户的衷诚合作。管理处先此道谢,谨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一、管理人及其职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已被委聘为本物业的管理者,并执行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职能,享有或承担《业主公约》中规定物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
作为管理者,本管理处将负责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包括搂宇公共场所(地)、公共设备等。并获委任全权代表全体业户,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事务接洽,包括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经营业务。
二、业主委员会
为落实本物业管理民主化,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本物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
“管委会”将代表物业全体业户利益,并协助管理处开展工作。有关“管委会”的章程和工作细则,由“管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三、管理费用
1.管理费运用
为保障各业主在本物业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因此各业户也需要承担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以支付下列各项及其他未及一一详列的杂类费用:
(1)管理及其他服务人员酬金、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
(2)公共场所(地)保安服务。
(3)公共场所(地)清洁服务。
(4)公共场所(地)园艺绿化。
(5)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包括材料费、公用水电费、设备损耗费等)。
(6)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
(7)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用和法定税费。
(8)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9)其他管理上的开支。
(10)管理处酬金。
现行的管理费金额可随日后实际开支而予以调整,调整前会先通告各业户,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批准。
2.管理费缴付
业户应于当月(季)首五天内缴付该月(季)管理费。付款办法如下:
(1)自动转账
欢迎业户采用“自动转账”,可省去麻烦和节省时间,不必费时往返及排队轮候,既简便又安全。
请业户在指定银行开立账号或活期存折,管理处乐于提供表格及协助办理。
(2)支票缴付
业户若为公司户,可以支票形式缴付管理费,请核对无误后,支付于物业管理公司。
为便于管理,除特殊情况外,请勿以现金形式缴付管理费,或将现金交予本物业任何管理人员。
业户入住时需按该单位两个月管理费缴交管理费按金,非住宅按三个月缴交。
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3)管理费盈亏
若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将在下年度追加管理服务费,如有盈余,则转入下年度账目。
管理费账目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按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