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前拖欠物业费 中介扣房款代缴成被告
物业之家
2012-04-23 09:20:41
兰州市民李女士将房屋委托中介公司销售,事后却被对方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少给了3万元。据此,李女士将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余房款等费用。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处房屋中介向李女士返还3万元。
2005年,李女士购买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城巷的一套房屋。2010年,李女士委托女儿出售该套房屋,当年11月2日,李女士的女儿与兰州玛雅爱家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玛雅爱家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房屋销售总价为90万元,房主净拿88万元。房屋出售后,玛雅爱家公司仅交给李女士房屋款85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未付。索要未果后,李女士将玛雅爱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房款3万元及所产生的利息。
然而玛雅爱家公司称,拖欠房款事出有因,因为双方当时所签订合同约定,房屋在出售时要结清前期所欠费用,但是李女士一直没交所欠物业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该房屋的物业公司因此不让新的住户入住,为了确保业主安全入住,公司就先从交付的房款中付了1万左右相关费用给物业公司,并未扣下李女士的房款,仅是按合同约定办事。与此同时,公司还表态,若李女士结清前期费用,他们将退还3万元房款。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拖欠物业公司的费用应当由物业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玛雅爱家公司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扣留房款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玛雅爱家公司应当按约定向原告给付剩余房款。关于李女士主张利息,双方所签合同未明确约定,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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