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饲养文明规范准则

物业百晓生 2009-09-01 17:00: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共建和谐社区,本人 路 号业主同意签订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规范准则:

1、严格遵守《XX省犬类管理规定》和XXX小区《管理公约》等相关规定。

2、各业主/住户须及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和《免疫针单据》到管理处服务前台登记填写犬只档案表进行圈养。

3、小区饲养犬只不得滋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和妨碍行人和交通秩序。

4、遛犬只时必须用绳链栓牵,同时携带有效准养证,遛犬只时间为早晨7:00点以前,晚上21:00点以后,禁止犬只随地大小便,主人要对粪便进行及时清理。

5、犬只在小区走动时要有成年人陪同,不得携犬只进入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含儿童游乐场、会所、客户服务中心等。

6、发生犬只伤人后,犬只主人应及时送伤者到卫生防疫部门诊治,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并主动告知物业管理处,同时在24小时内报告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

7、在本物业区域内的各养犬户应在每年4月底之前,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宠物准养手续,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犬只健康检查及注射狂犬疫苗。

8、个别业主/住户违反规定饲养犬只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管理处将公开让小曲业主/住户给予评价,并对该饲养宠物以流浪狗驱除小区。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事故由业主/住户负责,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

9、本文明规范准则,最终解释权为XX管理处。

业主签名: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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