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应急演练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0-04-25 16:30:00

第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结合管理中心(处)的特点,经常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育,增强保安(护卫)员的应急观念,建立正规的应急准备秩序,保持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

第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演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应急处理预案实施):

1、治安事件应急演练;

2、消防事件应急演练;

3、突发性停电、停水等应急演练;

4、煤气泄漏事件应急演练;

5、紧急疏散应急演练;

6、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7、紧急::集合演练;

8、水浸紧急处理演练;

9、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演练;

10、医疗紧急救助演练。

第三条 为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管理中心(处)护卫队能够及时反应,各管理中心(处)每季度的紧急集合演练不得少于1次,紧急集合方案通常规定下列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

2、紧急集合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全体队员到达集合场的时限;

4、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

5、到场后的服装、装备、时限检查;

6、到场后的应急演练内容;

7、事后讲评,并形成书面小结,分析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各类应急演练应列入各管理中心(处)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演练需另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演练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小区管理中心(处)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应达到每年每个管理中心(处)都循环一遍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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