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应急演练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0-04-25 16:30:00
第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演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应急处理预案实施):
1、治安事件应急演练;
2、消防事件应急演练;
3、突发性停电、停水等应急演练;
4、煤气泄漏事件应急演练;
5、紧急疏散应急演练;
6、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7、紧急::集合演练;
8、水浸紧急处理演练;
9、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演练;
10、医疗紧急救助演练。
第三条 为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管理中心(处)护卫队能够及时反应,各管理中心(处)每季度的紧急集合演练不得少于1次,紧急集合方案通常规定下列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
2、紧急集合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全体队员到达集合场的时限;
4、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
5、到场后的服装、装备、时限检查;
6、到场后的应急演练内容;
7、事后讲评,并形成书面小结,分析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各类应急演练应列入各管理中心(处)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演练需另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演练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小区管理中心(处)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应达到每年每个管理中心(处)都循环一遍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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