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日常培训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0-04-25 16:30:00
第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护卫)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三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护卫)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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