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岗位纪律十条禁令

物业百晓生 2012-12-01 16:30:00

保安部岗位纪律十条禁令

1.不准离岗、聚岗和串岗;不得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

2.不准刁难群众(业主、装修工人、客人等),文明礼貌待人;

3.不准擅入民宅或接受业主、住户的邀约进入其花园、室内,紧急避险或处突等情况除外,但需征得同意;

4.不准收受、索要、贿赂或客户施予的好处(红包、钱物等);

5.不准在岗位上坐、卧、倚靠、打盹、吸烟、闲谈、唱歌、吹口哨、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音机和乱写乱画,不得在岗位上利用手机私人聊天、发短信等,确保工作质量;

6.不准损坏执勤设施和用品;

7.不得贪占业户财物及携带苑区物品出区;

8.不准泄露公司和部门秘密;

9.不准采摘社区内公有部位及业主花园内果实等物;

10.不准随意进入岗亭、公园凉亭、空置别墅内坐、卧、睡觉等,确因避雷及避雨,(指瓢泼大雨)之需,经班长统一口令后可以暂避,但仍需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周边情况,随时处置各类情况。

以上禁令为物业管理员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望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员的形象及尊严。

违反部分适用《纪律条令》执行处分。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