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管员保密规定(七)

物业百晓生 2015-06-03 16:30:00

物业安管员保密规定(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适用于指导安管员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 保密管理规定

3术语

3.1公司秘密:指如失密有可能影响公司或业户的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4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4.1执行保密规定,严守保密守则。

4.2不得向外界泄漏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岗位的工作时间、巡逻路线、监控点位等。

4.3有重要接待任务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人员、行程等信息。

4.4客人问及公司情况或私人通讯时,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4.5不得对外界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人事档案、薪酬收入、未公开的经营情况、数据等资料,或透露相关信息。

4.6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或拷贝公司资料。

4.7对辖区业户的私人信息要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

4.8发现他人有失、泄、窃密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上级。

4.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业户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违反本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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