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六)

物业百晓生 2015-09-02 16:30:00

物业保安人员交接班制度(六)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保安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3、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4、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发现问题,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的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6、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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