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5-03-22 15:30:00

管理处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为业户提供快捷优质的维修服务,满足业户的服务需求。

2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管理处对业户委托维修的服务。

3职责:

管理处工程主管负责对维修服务的监督、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有偿服务的具体实施。

4工作要求:

4.1管理处结合本小区各单位实际需求来策划开展多种有偿服务项目。

4.2向业主/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安全保密、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维护稳定"的原则。

4.3客户服务中心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调查,并对征集到的调查表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处总主任审核批准。

4.4管理处主任会同财务人员制定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审批。

4.5由管理处与业主单位商议实施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托收办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以适宜的方式公告小区各单位,公告方式可包括:

1.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

2.在办公小区及公共区域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3.将公告投递到各业主单位信箱。

4.6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定期对开展的有偿服务项目进行回访,并根据服务记录,作出对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

4.7客户服务中心监管有偿服务质量,处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如遇有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时应上报管理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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