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15-07-01 15:30:00

物业管理顾客投诉处理规定

1.0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确保顾客满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投诉处理工作。

3.0职责

3.1综合办、各管理处负责接收顾客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验证;

3.2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处理及对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0程序

4.1顾客投诉接收

4.1.1凡顾客对公司管理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建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来人、来函、来电、传真等)由综合办首问人员登记在《顾客投诉登记表》上,并负责组织处理。

4.1.2公司其它部门(人员)接收到的投诉,应在4个有效工作时内转交综合办处理,由综合办统一受理。

4.1.3各管理处接收到的投诉,按管理处接收顾客投诉处理(详见4.5)。

4.2投诉分析及信息传递

4.2.1无效投诉:接诉人详细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4.2.2有效投诉:指针对公司对顾客所做承诺部分的投诉。接诉人详细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并在2个工作时内由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

4.3有效投诉处理

4.3.1关于服务质量投诉

A、对一般员工服务质量的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核实、处理,并在8个有效工作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B、对管理处及公司部门的投诉,由办公室协同其它部门共同核实,在12个有效工作时内处理完毕。

C、对于严重有损于公司形象的重大投诉,由办公室核定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管理者代表。

4.3.2关于工程质量投诉

A、管理部应在接到〈〈顾客投诉处理表〉〉后8个工作时内,赶到现场勘验,确定工程量及工期,提出处理期限、处理方案,并提交办公室确认后由办公室通知投诉人。

B、管理部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请投诉人在〈〈顾客投诉处理表〉〉上签字后返回办公室。

C、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的投诉处理,由管理部负责人写出书面原因,并做出新的处理方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与投诉人协调,重新确认投诉时间。

4.4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开发商前期遗留问题的投诉

4.4.1办公室接到有效投诉后,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由管理部在6个工作时内作出处理方案后,办公室于4个有效工作时内转交到开发商的相关部门。

4.4.2开发商相关部门在8小时内就投诉内容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填写完毕的《顾客投诉处理表》反馈回办公室。

4.4.3办公室依据回单向投诉人做出承诺,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后,由投诉人签字认可,回执一份给开发商相关部门。

4.4.4开发商相关部门在8小时内未对投诉内容做出处理意见的,视为默认,办公室有权要求管理部先行进行现场确认,并组织施工,一切后果由开发商相关部门负责。

4.5直接投诉到管理处的投诉

4.5.1管理处主任和管理员为各管理处接、处理投诉的有效责任人,其它人员接收投诉后,需在15分钟内送达责任人。

4.5.2管理处接收投诉后,应详细填写《顾客投诉登记表》。

4.5.3无效投诉的接诉人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4.5.4有效投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A、服务质量投诉应在1小时内予以解决。

B、工程维修投诉不超过6个小时给予答复。

C、超出管理处处理能力的投诉,应在2个小时内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接受投诉处理。

4.6有效投诉需要2个以上部门共同处理时,应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进行。

4.7

A、管理处每月2日前应当将本小区上月发生的投诉数据报办公室。

B、办公室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投诉工作处理事项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

4.8顾客投诉回访

4.8.1常规回访:凡由办公室和管理处受理的投诉,自投诉处理过程结束时起,由受诉人在3日内采用上门回访、预约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验证,并填写《访问记录表》。

4.8.2定期回访:办公室和管理处每三个月要对投诉人的35%进行回访,回访形式可采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信函回访等,并填写《访问记录表》。

4.8.3抽样回访:办公室和管理处可随时采用任何形式对已关闭的投诉事件进行回访,并填写《访问记录表》。

4.9顾客投诉定期分析

4.9.1办公室对顾客投诉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把投诉分析出来的数据作为年终管理评审的输入。

4.9.2对反复出现的顾客投诉问题,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探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相关文件和记录

a)《顾客投诉登记表》

b)《顾客投诉处理表》

c)《访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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