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业主行李寄存与提取服务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5-10-23 15:30:00

酒店式特式服务

别墅业主行李寄存与提取服务规程

1.0目的

保证别墅业主的行李得到高效、快捷、专业的寄存服务。

2.0适用范围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0管理职责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去寄存业主的行李。

4.0定义

(无)

5.0操作细则

5.1行李寄存

5.1.1别墅业主提出需求信息。

5.1.2工作人员了解业主拟寄存物品的性质,对易损坏、变质物品和易燃、易爆等有碍安全的物品不予存放,应礼貌地向业主解释,求得谅解。

5.1.3收存前同业主清点行李件数,检查有无损坏,请业主确认。

5.1.4提醒业主行李寄存及领取时间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8:30-18:00,非工作时间不予寄存及领存行李。

5.1.5在《行李寄存卡》给业主的一联(下联)上填写日期、房号、行李件数、接收人,同时翻转该卡的后面,向业主解析有关寄存行李的规定,业主表示同意后,请业主在卡的背面签名将下联交业主保存,作为提取行李的凭证。

5.1.6在《行李寄存卡》的另一联上,填写房号、行李件数,日期时间,系在行李上以便查找。

5.1.7询问业主提取行李时间,当天取的行李和非当天取的行李应按不同的位置存放,超过两件行李要用行李绳栓起来存放。

5.1.8遇有开口行李(如手提袋)中放有烟酒等物品,应在上述备注栏内注明品名、数量。

5.1.9在《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上注明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房号、存放时间和行李件数,在备注栏注明完好情况。

5.1.10若业主提出委托他人代取行李,应请业主在《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备注栏上写明代领人姓名、单位,请其关照代领人持行李牌或有关证件提取行李。

5.1.11非业主及管理公司有记录资料的业主的行李,原则上不予寄存。有适当理由确需存放的,须经客服主管同意。

5.1.12所有员工严禁翻查业主行李。

5.2行李提取

5.2.1别墅业主需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内领取所寄存的行李。

5.2.2请业主交验行李牌,根据牌上房号《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找出业主寄存的行李。

请业主在行李提取联上签名,与保管联上签名对照,核对无误后请业主确认行李件数和状况。

5.2.3经办人在《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上签名,注明时间,行李寄存卡上下联订在一起存放。

5.2.4若业主不慎丢失领取凭证,须请业主说明姓名、房号、行李件数和行李特征,并审核业主证件,复印一份存档,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行李交与业主,同时在《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备注栏中注明。

5.2.5交接班时,交班人需将行李寄存情况、件数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并当面与接班人进行清点交接,接班人按交接班记录中的情况、数量进行寄存行李的清点确认后,再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名确认。

5.2.6交班人须将收回的行李寄存表与《物品/行李、收发/寄存记录》进行核对后,附在其后进行保存交接。

5.2.7下班前,对仍未领取的行李清点后存放在库房。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