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走、回访制度

2012-11-12 14:30:50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业主(住户)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业主(住户)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走(回)访制度。

1、走(回)访要求

①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业主(住户)的走(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②走(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走(回)访记录;

③走(回)访中,对业主(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④走(回)访后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2、走(回)访时间及形式

①管理处主任、管理员每月登门走(回)访4次;

②每季度参加一次居委会召开的墙门组长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③有针对性地对业主(住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④物业管理处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⑤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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