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物业百晓生 2008-08-22 14:00:00

(1) 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 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 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 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 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 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 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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