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
大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受委托物业管理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充分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动态,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内所有设施、设备。
3. 具体要求
3.1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具体负责核准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大修,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监督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工作。
3.2 设施设备管理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工作记录必须保存,部门按设施完好率标准进行抽查。
3.3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相关培训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
3.4 项目部管理组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日常维护知识。
3.5 操作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安全、文明作业。
3.6 操作运行设备设施前,操作者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线路、开关、仪表、机械等内容,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多媒体设备要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前来修理。
3.7 新的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由具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计划,上级单位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购买,购买的设备和设施到场后要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随设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验收),安装、调试,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技术资料交设备管理员保存,报废等事项按公司相关的程序办理。
3.8 各单位负责人保证各项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员,定期巡视维护保养,并负责指导员工按规程操作,根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适时向公司提出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作为公司对设施设备进行大、中、小修计划的参考依据。
3.9 设备设施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事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后没有采取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以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3.10 对委托设施设备的修理,各单位应按设备状态,作业条件给予积极配合,特殊的维修需要增设安全设施和人员。